《因果報應實證》疾病康復-20、一擔魚鱉 救得女命 文/淨松居士
第四篇 戒殺與放生的善報
第二章 疾病康復
20、一擔魚鱉 救得女命
王溫石
余既返南,岳母及趙老師之喪事辦畢,每日空閒,立在門外。一日,有挑一擔魚者欲賣,內有鱔魚大鱉,而買者仕女群眾,余即曰一擔之物,吾一人總買,群眾曰何事,余對曰放生,而眾人均退,賣魚者曰,剛剛眾人要買,而汝說要放生,以致眾人都回去了,汝非買不可,余曰但是以放生之故,必須賣我少便宜一點,彼曰可以,余即囑吾兒跟之到王公宮口有水之處放之,而賣魚者忽起貪心,將鱉捉之再賣於人,豈知賣魚者忽被其咬住一指,鮮血淋漓,適有苦力,手拿扁擔,將鱉之頭打一下,鱉之口始開,否則賣魚者手指斷矣。
余不久來津,剛到天津火車站時,有歡迎者言,汝大小姐差一點病死,余始識放生之益,寄語世間人,在路上若遇有生靈待沽時,必要買之放生,以此奉勸也。
(正言雜誌九卷八期)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0-10 1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