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宋唐珍日持金剛經三卷,犯罪但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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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唐珍,乃紹興府會稽縣押獄。日常持誦金剛經三卷,寒暑不易。
紹興八年,同楮旬諸茂偷據官錢,事覺,由縣申解本府。趙相公判送司理院再勘。
唐珍等至。夜夢一金剛神,語珍曰:「汝得平日持念金剛經有感,汝但放心,臨斷之際,吾當助相公神筆,先判楮旬諸茂,各決脊杖,配鄰州。汝決杖一百,回監,俟贓足日呈放還家。」
睡覺,再三思量:「我既為首,所犯刑名,其罪是一,安有輕重哉殊?不可曉。」
以至臨決斷之時,逐一果應其夢,毫髮無差。所見所聞之者,咸疑其異。方知金剛般若之功,有不可思議者也。遂感金剛神力,冥助趙相公之筆,復何疑哉!
爾後發願印施金剛般若經三百卷,盡世專精受持,壽至八十五歲,無疾而終。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23 1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