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曆寶鈔》第五章 玉曆流傳的經過
第二節 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
二、血污池的因緣
血污池設在本殿後面的左側。
世間的人,誤聽道姑胡說,以為:凡是婦人生產,就是有罪;死後即發入血污池受苦。這真是大錯特錯!
婦女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即使難產而突然死亡;絕不會因她的屍鬼污穢,而發入此池。
發入此池的罪過有:
(一)生產後未超過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滌衣服。將血污之衣,曬晾在高處,污穢了神明。此罪應歸一家之長的有三分;婦人則有七分之罪。
(二)無論男女,凡是不顧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事。
或者不忌諱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這五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種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惡疾,突然死亡後,並在陰間遍受諸地獄的苦刑。此外,還得永遠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頭。
(三)無論男女,在世時喜好宰殺生靈、動物。污血濺染了廚灶;神佛的廟堂(家設佛堂而殺生);經典、書籍、文章、有字的紙;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種人在受過各種惡刑,地獄諸苦後,再解到血污池,浸入其中,不能輕易地出頭。
如果陽世的親屬,能夠有人立下大願,代為戒殺;買生靈放生。放生的數目足夠之時,再茹素、供養神、佛;並且禮拜曾經遭血污穢的經懺,方能超脫他在地獄的苦刑。
平之山人詩讚:
血污池罰罪神明 佛後袖前房事生
屠殺生靈血染灶 廟堂經典洗難清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21 14: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