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曆寶鈔》第五章 第二節 (4) 鬼神顯靈的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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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0 18:33:23

《玉曆寶鈔》第五章 玉曆流傳的經過

第二節 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

四、鬼神顯靈的因緣

世間的人總是誤認常顯靈的鬼神為某正神,因其名號而尊敬至極,實在是大錯特錯。

其實,那大都是在世埋藏錢財於地的男人女人,死後仍然迷戀不捨;魂魄附守在埋錢之地。由於憂愁被挖掘,所以常常現出鬼形來驚嚇人,以致被誤認為顯神跡。

有些福報較薄,陽氣衰微的人,往往受驚成病;或者竟因此死亡。

其實,這些陰魂,都是前朝當官之人。由於生生世世愚癡、不悟世間無常之理,才執迷如此。

陰間的神明、鬼卒,因為念在他在世時沒什麼罪過;所以仍然聽任他管守生前的錢財。這是名符其實的財癆鬼。

必須一直等到他得聞佛理之點破、教化後,悟知:

不只身體非我所有,連一切有形色的東西:所有苦樂的感受;善惡的思慮;一切的造作與意識分別,都將幻滅不存。

方才猛省:

身體尚且不是我所可以擁有之物,何況是財帛?

於是放棄生前的財物,方能投生到福地。

也有一些長久迷戀的鬼,一直守到死,變成「漸鬼」後,才無可奈何地放棄捨去。等待有積善,有福氣的人出現,自然取走財物。

世間上的人,假若聞見鬼怪出現的處所,能向鬼神立下重誓,並加禱告:

「願意將取得的財物,十分之三替你作功德,積冥福;再將十分之三代為買生靈放生。十分之一贈送貧苦之人;十分之三歸自己享用。」

如此發願之後,再予取用,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證受用而無妨礙。

平之山人詩讚:

魂守埋錢財燒鬼 一般誤認是神靈

善心能作慈悲用 天賜機緣拜佛經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09-24 0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