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曆寶鈔》第九章 第一節 潘仰之不敬信玉曆的惡報

2
點擊 1275
發表於 2014-12-03 16:20:07

《玉曆寶鈔》第九章 不信玉曆的惡報

第一節 潘仰之不敬信玉曆的惡報

潘仰之,是桂東縣的讀書人。平生喜歡毀謗善書。

他閱讀玉曆之時,在他所讀的第一張上「那見死鬼帶伽」一句旁,用硃筆旁批「是之至」三個字。

從第一殿起,用黑筆塗掉,到第四殿,又用硃筆塗掉。

在第七殿「飲酒費用較過本身日常應用銀錢之數」一句上,用硃筆大大地寫上「可笑」二字。

在第十殿「癡心曲從」四字旁,用墨筆寫上「婦人自己尋死,與男子何涉」。

在轉劫所章上,用硃筆寫上「亂說」兩個大字。

在孟婆神章句中,用墨點去數行。在「苦根難斷」四字上,用硃筆圈了又圈。在「又復作拋屍之鬼矣」一句上,圈上九圈。

以後的內容,不是畫叉,就是塗掉。一直塗到「是時彩霞遍地,觀音菩薩下降」句。這時,忽然火光沖天。

仰之大驚,跳了起來,從窗子破窗而出。到了外面,突然雙手爬地,兩腳一起翻轉過去,倒在木籠子裡,一動不能動,好像被綑綁住一樣。

他的妻子訇氏,從夢中驚醒,裸體逃命,從仰之身上跨過,讓仰之見到妻子的醜態。

他的兒子聽到喊聲,莫名其妙的捧出玉曆交給隔壁的老先生,卻又轉身進入房內,想撿取財物,而被火燒死。

當時,仰之已中火毒。自知罪業深重,此劫難逃,嘆口氣對眾人說:

「世間的人千萬不要像我一般刻薄,毀謗玉曆,以致招此現世報。」

說完即死。身上的肉被火燒得糜爛,眾狗爭著撕咬。

他的妻子逃出後,因為害羞,於是遠奔他鄉。在路上被乞丐強姦,而留下,她年方三十三歲,姿色也不錯,但是因為與乞丐通姦,以致親戚們一概不招認她。即使改嫁乞丐,也不願接受她。

不久,乞丐去世,又同以前的僕人,搬到遙遠的麻地。此後不再有人知其行蹤了。

以上的故事原記載於東革玉曆增編的部份。

平之山人詩讚:

仰之枉自是儒生 玉曆胡塗亂改驚

子死妻離家燬燼 臨終慘報自屍橫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20 19: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