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證》第一篇 前言 文/淨松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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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8-20 00:52:22

《因果報應實證》第一篇 前言

淨松居士編述

第一篇 前言

第一章 略述本書內容及觀念

本書以「鼓勵戒殺、護生、放生」,「闡明因果報應原理」,「介紹淨土念佛法門」為主旨。各篇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篇第二章:首先說明「因果報應的一般規則」。

第三、四篇:列舉近代發生的「殺生受惡報,戒殺得福報」真實事例,證明「因果報應確實存在」,藉增讀者信心。

閱讀這一部分,或許有人會問:「疾病有醫學上的原因,說是由於殺生所致,豈非矛盾,且不科學?」「短命慘死,或因暴病或因橫禍,為何與殺生有關?」這是合理而常有的疑問。

面對如此問題,我們只須先確立下面的觀念自然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那就是:「依照科學觀點而言,一件事情的發生,可以有近因、遠因、更遠因及根本因。這些不同層次的原囚,並不互相矛盾對立,而是可以互相連貫、互相涵蓋、互相包容的。只要原因與結果間,具有明顯的相關性,便可肯定該一原因的正確性。」執「近因」以非難「遠因」,或者執「遠因」以非難「近因」,都是牛頭不對馬嘴、不合邏輯的事。

例如:已知感染B型肝炎病毒是罹患B型肝炎的原因,但感染病毒後不一定發病,還須當事人身體差、沒有抵抗力、沒有產生足夠抗體才會發病。若有某甲因好賭破產而家貧,常常過度工作透支體力,以致身體衰弱,又加成染病毒,於是患B型肝炎,這時包括好賭、家貧、過勞、體弱、感染病毒這五個因素,都是導致某甲罹患肝炎的原因,彼此並不矛盾。以此觀點而論,可知用佛法分析因果、追究根本原因,並不違背科學精神。

第二篇:說明「既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什麼常常有例外情形發生?」也就是「為何常見到行善的好人沒好報,為惡的壞人沒惡報的矛盾現象?」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許多人是由於看見這些例外情形與矛盾現象,因而不信因果報應,否定因果報應,致失大利,實在可惜。所以讀者諸君務請詳看本篇,不可錯過。

面對上述的矛盾現象,我們一定要有一個科學觀念:「科學研究與實驗是允許有例外情形發生,而且實際上也常發生。」只要把例外的原因找出來,就無損於原來那項科學研究與實驗的價值或真實性。

舉例來說:「符合規格的防彈衣,能夠阻止槍彈貫穿,保護穿戴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防彈衣偷工減料、或者子彈威力超過它的負荷力、或者子彈射中防彈衣沒能蓋住的身體其他部位,則發生例外情形,導致穿戴者傷亡。這種例外情形並無法據以推翻「防彈衣能防彈」的事實。

又例如:「抗生素盤尼西林能治療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但是治療當中,常因診斷錯誤,藥量不夠、給藥方法不妥、細菌產生抗藥性、發生過敏、發生併發症、或者身體存在其他惡性疾病減弱了抵抗力....等等情形而宣告無效。這種例外並無法推翻「盤尼西林能治肺炎球菌性肺炎」的真實性。

同樣的道理,雖然「因果報應的規則」常有許多例外與矛盾現象,但是並不能構成充分的理由來推翻因果報應的真實性。我們只要瞭解這些現象的發生都有很合理的原因,自然不會被它所迷惑,而喪失對因果的信心。本篇中引用佛經,對這些現象作了很合理而令人滿意的解釋。

第五篇:指出整個宇宙生命界因果報應的全部面貌與過程,係呈現在「六道輪迴」上面。六道輪迴有如一片茫茫的苦海,聰明的讀者,若有志脫離這一苦海,只要依照所介紹的念佛法門修持,人人都可以成為永恒的聖者——佛。

第六篇:介紹戒殺的實踐方法,並探討關於戒殺的若干疑問。

第二章 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在著相當大的歧異。由於佛教對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徹的看法,本書將依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報,而且依照惡行的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後生為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後,再出生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或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於殺生的惡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與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佔即是偷盜。)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奸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男女關係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都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入非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諍。(用凶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捨,謂之貪。)

(九)瞋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即是瞋恚。)

(十)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諂曲、好奉承巴結、使詭計。(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瞋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壽的善報;修其餘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

第三章 為何單從戒殺與放生來探討因果

上一章說到「每一種善惡行為,各有應得的果報」,這是一個原則。現在是科學時代,一切講求證據,只有說理而無實證,不易令人相信。

本來佛經上以及我國歷代佛書及善書,都有很豐富的因果報應故事。但是許多人較少機會閱讀這些佛經與古書,既使讀了,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記載,年代久遠,較少親切感,甚至懷疑它的真實性。其實因果定律亙古不變,因果報應的實事,也是古今相同。

為了彌補這一缺憾,本書第三、四篇列舉出近代發生的「殺生惡報與戒殺善報」真實事例,作為證據,藉增信心。

如前所言,善有十善,惡有十惡,想要把各種善惡行為的報應實例都加以收集,大非易事。而且人有羞恥之心,既使作惡,不欲人知,若將當代人的偷盜、邪淫等大家認為不名譽的事,筆之於書,有違古人隱惡揚善的教訓。因此選擇大家認為無關名譽的「殺生惡報實例」,作為證明因果報應確實存在的最好證據。藉此推彼,此真則彼真,各種類的善惡報應也就無可置疑了。

而且時處今日,物質文明越進步,水火災、交通事故、工業災害等意外橫禍越加頻繁;更因許多人的心性凶暴,導致綁票、殺人、槍擊、械鬥以及刀兵戰亂,時有所聞,這一切照因果律來說,都是由於眾生的殺生罪業所感招而得的苦報。此時此刻,提倡以及實行全面性的戒殺,乃是弭災止難、導社會於祥和的應病良藥。此乃本書以戒殺為主題之最大意義所在。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2-05 2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