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實例--公報與私報(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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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04-04 2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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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實例--公報與私報(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以下為精舍中同修師姐過去世時的案例,還望引起社會大眾與公僕人員的警惕。

  師姐於因緣成熟下經朋友引薦前往牟尼精舍處理一些因果事。後經佛菩薩慈悲開示,了解到過去時曾為縣府衙役中的捕快,且近來請示的因果案例,10件之中就有7件都是捕快之世所結下的因果。

  師姐過去世時因塵世的貪、嗔、癡牽引誘惑下,無法自持,常利用權勢欺壓善良百姓。佛菩薩慈悲明示:欲了結過去世當捕快之業力總結,需真心懺悔,並持誦《金剛經》1200遍、《藥師經》1200遍、《地藏經》1200遍,方可了結過去世為捕快的總業力。

  之後接踵而來的業力仍舊是捕快那世所造成的因果。但師姐的心裡不斷浮現出了許多問號,不是經佛菩薩明示念誦三經各1200遍來了結當捕快時的總業力,怎麼還會有那麼多業障呢?

  於佛菩薩慈悲明示下,師姐才大悟到原來那三經各1200部是了結當捕快時領取公職費用卻沒有在工作崗位上盡忠職守的職務因果。這是屬於公報,也較偏向於現今刑法上的刑事責任;而事後的業主菩薩接連討報則為私報,偏向於現今的民事責任。

  這兩方面,都起因於當公僕人員領取公俸卻無法善盡為民服務之責所造下的因果。一旦違背良心做事,所付出的代價會更大更深,不可不慎啊。所以更勿讓慾望泯滅了自己的良心。

  其實不單現實如此,冥府之中的刑責也是如此,亦有分成刑事責罰與民事追討。冥府是為了矯治人心所設立的一個刑事機構,但最終的目的還是以勸人向善為終旨,或許手段激進點,卻有著很深的體悟。而刑罰過後,虧欠業主菩薩的部份仍需一一償還、一一了結,方可解脫。這沒有違背因果,更沒有一皮二剝之實,而是天理正義的象徵,不可不慎,莫犯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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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牟尼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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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韋馱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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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21 21:30:10